还有不到两周时间,伦敦奥运会的激战大幕就将徐徐拉启。为了鼓励运动员在客场继续保持北京奥运会的高水平,体育总局开出的冠军奖金达到惊人的50万人民币,相比四年前翻了一倍,创造历届奥运会的新高。据了解,除了冠军,亚军和季军也将有相当数额的奖金,所有项目排名前八的运动员,都将有奖金的奖励。(7月13日新民网)

15万元、25万元、50万,从希腊到伦敦,中国军团的奥运奖金8年间实现了三连跳。单从这个角度看,不由得你不发出“中国体育不差钱”的感慨,但且慢,当另一名“故人”再次成为新闻时,我们或许能瞥见中国体育的另一个面相:日前,前国家体操队队员张尚武再度现身北京街头卖艺,许多人在地下通道目睹了张尚武的“复出”。联系到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举重冠军当搓澡工”、“马拉松冠军摆摊卖奖牌”事件,我们似乎又不得不说:中国体育其实很穷、很苦逼。

之所以出现这种强烈的贫富反差,从表面上看,在于体育资金分配使用的严重失衡:一方面,大量资金被投入到竞技体育而非群众体育上,以致于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公众无处体育健身的问题。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03平方米,远低于美日等国,且体育场馆多集中于城市,而广大农村的体育基础设施则极其薄弱。于是乎每到夏季,野游溺亡便成了一些地方的“保留节目”,闻之令人掩泣;另一方面,即便是在竞技领域也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均。幸运如奥运冠军者,国家奖了省里奖,发了奖金还分房;而大多数普通运动员,不仅平时收入微薄,退役后更因缺乏一技之长及相关社会保障,陷入生活贫困甚至无钱治病的悲惨处境。

但究其根源,这一切还是举国体制,以及由此产生的“体育政绩观”在作祟。在这种政绩观下,野游溺亡者的不幸、邹春兰、艾冬梅们的遭遇都是浮云。因为前者大可归咎于家长监护照料不力、学校安全教育缺失、其他部门防护设施、警示标语配备不到位;而后者虽会招致一些正面责难,但奥运的欣喜、奖牌的“功绩”却能够成功“对冲”这些非议。更可笑的是,这种严重背离体育精神、妨碍体育普及发展的“体育政绩观”最终居然还要纳税人埋单,这合理吗?奥运金牌价“值”50万,谁同意的?

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体育“为国争光”、“提振民族自信心”的政治效用已日趋淡弱,娱乐成为人们观赏体育赛事的第一初衷。既然是为了娱乐,那么理应秉承“谁消费谁埋单”的原则,再动用税金,甚至拿官位重奖运动员显然已不合时宜。更何况,今年还是毛泽东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60周年的日子。一甲子、一轮回,中国的体育改革却还在原地踏步,这样的改革周期是否太长,改革成本是否太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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