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结2004年的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研究部署2005年的工作任务。
一、2004年主要工作回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全党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于推动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多次听取中央纪委的汇报,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召开廉政工作会议,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稳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并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全国共纠正超标准配备小汽车11528辆;纠正领导干部违规住房58.05万平方米,追缴资金1.38亿元;纠正8079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清理出党政领导干部拖欠或利用职权批借给亲友的公款25.06亿元;清理出党政机关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14.64亿元。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深入开展。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32件,结案1606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厅(局)级干部415人,省(部)级干部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775人,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总数的2.9%。对腐败分子,坚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强化对办案工作特别是案件检查措施的管理,加强案件审理,重视复查复议,严明办案纪律。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效。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国共核减各类开发区4813个,占开发区总数的70.1%;清理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已偿还95.5%;清理出拖欠农民工工资336亿元,已偿付97%;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和城镇房屋拆迁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教育乱收费4.75亿元,清退3.15亿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等现象有所减少;医院用药总金额的74.6%实行了集中招标采购,可向患者让利约101亿元。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治理乱收费工作,减轻农民负担415.68亿元,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数量大幅度下降。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23个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全国减少向基层单位和农村发行报刊15.3亿份,减少订阅费用18亿元。
(四)治本抓源头工作向纵深推进。国务院各部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90%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中央改革试点部门达到140个。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新型投资体制正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得到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逐步规范,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大多数省(区、市)加大了对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比例达65%。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深化。
(五)监督工作迈出新的步伐。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对12个省(区、市)和6家中央管理的银行进行了巡视,各省(区、市)党委也建立了巡视机构,开展了巡视工作。通过巡视,及时了解了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发现了一大批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领导干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对36个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健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的进展,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参加了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10多项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特大事故的调查,对216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严肃追究了责任。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加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有的地方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比较严重,人民群众还不满意。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力。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年来,中央纪委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指示和要求,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作风建设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整改,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在纪检监察系统广泛开展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等专题研讨活动,形成了一批对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中央纪委常委能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办事。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我们也深深感到,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预见不够,采取有效防范的措施不力,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诚恳地接受中央纪委各位委员的监督,接受全党全社会的监督,努力按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
二、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反对腐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上个世纪90年代初,针对体制转换过程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态势,党中央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努力遏制腐败现象。十五大以后,我们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反腐败治本工作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实施,各项改革不断深化,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反腐倡廉方针的坚持、完善和发展。
最近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把握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既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又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等各个环节,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筑牢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根基。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要倡导廉政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要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的能力。要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要扩大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防范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和各种不良倾向。
(三)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紧密结合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及时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适时地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要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要拓宽监督渠道,发挥人大、政府专门机关、政协、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研究、部署、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齐心协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工作局面。
三、200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5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保持遏制腐败的强劲势头,加大预防力度,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委要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教育活动顺利开展。要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权力观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行为。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用案件检查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慎重使用。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要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整合信访资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对因决策失误或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提倡实名举报。既要注意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鉴别分析,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敢抓敢管、干事业的积极性。
(四)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领导干部辞职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防止审核项目中的不正之风。
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继续扩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打击“洗钱”行为。规范证券期货交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规违法活动。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要把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依法有序推进。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惩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五)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加强效能建设,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
围绕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查处违规违法乱上项目、滥铺摊子和破坏环境等行为。继续做好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行为。要把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领导人员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大胆探索。要加强对驻外中资企业的监管。要抓住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项目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切实解决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不断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转变思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干部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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