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诅咒别人死亡那是缺德带冒烟的事情,势必会受到当事人猛烈地反击。然而,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大家可以任意造谣污蔑某个名人已死亡。而那些“被死亡”的名人大都成了软柿子,这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名人“被死亡”,早已有之,只是近期特别多,继余秋雨上周遭遇恶意谣言“被去世”之后,金庸前日也遭遇“逝世谣言”。细数下来,仅一个月内,已经有5位名人“被死亡”。(6月4日《广州日报》)
娱乐至死的年代,凡是能够吸引大众眼球的传闻,能够引起公众关注的话题,都会在网络上三人成虎,不胫而走。从以往的“被增长”、“被就业”等等,已经上升到了“被死亡”。“被死亡”事件亵渎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损害了网络的公信力,有百害而无一例。假如任凭这种现象继续下去的话,害莫大焉,后患无穷。
有些网友简直就是饭后胃疼——吃饱了撑的,瞪着眼睛说瞎话,肆意地编造虚假消息愚弄网民。于是乎,名人就成了他们的“出气筒”。 到底有多少名人“被死亡”呢?其结果真是触目惊心。任达华、杨丞琳、琼瑶、贾静雯、洪金宝、刘德华等都经历过“被死亡”。这种“狼来了”的虚假消息泛滥成灾,愈演愈烈。能用“逗你玩”、“恶作剧”来解释吗?
名人“被死亡”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恶狼不吃死孩子肉——活人惯的,正是由于名人成为了软柿子,才使得那些心术不正的网友敢于满嘴跑火车,今天让这个名人死,明天叫那个名人亡。任达华接受专访时表示很无奈;余秋雨在微博发消息称,“无大恙,现在身体很好。” 我就纳闷了,名人们为何不诉诸法律呢?
名人“被死亡”就是合法权利“被剥夺”;就是没有了“活着的尊严”;就是导致了尊严无存,颜面扫地。名人频繁地“被死亡”,就表明公民的合法权利需要“被维护”。我个人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赖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就必须依赖公民社会的建设与公民责任的加强。
其实,只有每个公民都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法治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建设步伐才能不断加快,网络环境才能得到改善,社会才会更加美好。因此,名人“被死亡”以后千万不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只是发表个声明就万事大吉了,而是应该将始作俑者和以讹传讹的网站告上法庭,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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