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并不新鲜的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在浙江省温州市引起了广泛争议。被示众的65名犯罪嫌疑人中,22周岁以下的有44人。支持者说,这样做对不法分子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反对者说,这种做法严重违法。(《法制日报》4月27日消息)
公开宣判处理大会现场,挤满了上万名前来观看的群众。 蒋文广摄
可以说,出现这样的大面积分歧与情绪对立,是预料中的事情。普遍的民意分歧,并不是什么坏事,恰恰相反,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众舆论的趋于成熟和理性。不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至少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正义并未像有些社会学家危言耸听的日趋沦落。而从反对者的立场看来,社会公众对于法制的期待与认知已经逐渐趋于理性,也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
支持方的基本观点非常明确,从社会正义的立场来讲,对于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都应该得到严惩。惩治和预防犯罪,是法律的基本职能。无论是现场群众,还是网上网民,不少人本身就是抢劫、盗窃等罪行的受害者。不管是否受害者,人们寄望于法律的强硬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无可厚非。唯一可以说明的是,公众对司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人们愿意寄望于法律来实现和维护自身基本的权利,这是法律意识深入的基本表现。
就反对方而言,则显得更趋于冷静与理性。其基本的依据无外乎是公判是否涉嫌无罪推定和对嫌疑人乃至其亲属人格的侮辱,从而直接指出公判本身的不足与缺陷。也就是说,反对方丝毫没有包庇犯罪的嫌疑,相反,他们在拼命地通过表达,希望司法本身能够更加严谨、更加科学,希望法律本身能够更加公正,从而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
法律的职能不仅仅在于严惩犯罪,更在于通过惩罚所达到的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所以无论是反对公判者还是支持公判者,所期待的都是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与成熟,都期待的是在法律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防止和杜绝违法,把违法犯罪行为尽可能地减少到最低比例。面对民情的激愤和法律的自我完善,司法部门很难达成双方之间的谅解。所以就目前而言,司法部门需要做的是,一方面要尽最大可能地保证法律的严肃性,保证司法的公正,加大在法律范围内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给社会创造更为安全的环境。同时,更必须在执法中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从而使得法律本身更让人信服,让法律更具普遍的说服力。从两个方面入手,尽最大可能地消弭感性民意与理性建设意见之间的分歧对立,才是当下司法最需要努力的方向。(刘长锋)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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