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妮对妹妹韩思思的离去非常伤心 记者鲁敬摄
4月18日,陕西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马庄中学初三(1)班就读的16岁女生韩思思,因学习不好学校不让报名中考,喝农药自杀身亡,在一封遗书中她多次向家人说“对不起”,另一封遗书中则对学校和班里的一些做法很反感却又很无奈。(见2009年4月20日《华商报》)无独有偶。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轩岗中学的近百名初三班“差生”在中考前被告知不必上课了,大部分流落街头。(见2009年4月17日云南网)这种悲剧和情景令人唏嘘不已,也给学校和教育部门敲响了警钟。
对韩思思之死和近百名学生流落街头,校方无一例外地把责任一推六二五。马庄中学一位副校长称,学校无任何责任。轩岗中学校方则辩称是学生自愿放弃中考的。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据韩思思同班同学反映,这次中考,老师劝班上后10名学生考技校或辍学,如果学生不听话,老师会说很难听的话。轩岗中学初三的4个班,上学期就被分成了2个“加强班”和2个“差班”。据家长反映,“差班”的94名学生开学时上了两个星期的课,以后便没有老师上课了,全部都放了羊。
学校为什么会剥夺“差生”的中考权呢?目的无非是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塑造虚假的“校绩”,在教育管理部门考核中取得好结果,其实质是掩盖学校平时教学质量差、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领导意在保住“官位”抑或能够升个一官半职,班主任则是为了争彩头、保饭碗,但以断送孩子们的前途为代价,实在是太不道德。而问题在于,不管有何冠冕堂皇的理由,任何学校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无权强迫一名学生上什么学校、受什么样的教育。显然,上述做法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自主选择权,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是民生之本,事关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对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负有特殊责任。随意剥夺学生中考权,是一种对学生、家长和社会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愿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下去了。(侯文学)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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