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毛泽东关于合理分配的思想和实践,为推进当前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反思教训,同样给予了我们重要的启示:
启示一: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
分配制度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基本制度。人们能否各得其所,基本的合理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人们的积极性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配制度。毛泽东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这一点,他提出的要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生产和生活,公积金和公益金等方面研究出一个合理的比例,这就是分配制度的问题。当年刘少奇在谈到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时也认为,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地表现在分配问题上,并且建议同志们要好好研究这个分配问题。他说:“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取酬,公平合理。如果不按劳取酬,不公平合理,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按劳取酬贯彻得比较好,分配得公平合理,大家满意,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7]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注意到分配领域必须防止两极分化,使广大老百姓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当前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也是为了让所有人,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以及社会弱势群体都能同样享受到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然而,由于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分配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配制度改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7月的最新披露,内地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银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存户手里,而这种贫富差距在未来十年还将进一步扩大。[8]这些数据表明,虽然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GDP年均增长速度为9.4%,社会财富总量大大增加,但这种高速增长的成果却未能公平合理地被所有社会成员所共享。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到社会主要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甚至会诱发社会动荡。
启示二:构建合理分配制度,需要更加关注分配过程的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能够将社会所创造的价值、财富和其他利益,以及社会合作的负担、责任合理公平地分配给所有社会成员,在此基础上,将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和各成员充分地组织起来和调动起来,使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的社会体系,从而有效地保证社会和谐。因此,分配制度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分配本身。当前,建立和有效实施各种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利益分配法律和规则,创建经济有序竞争和稳定增长的宏观环境,促进机会平等;通过公共政策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各种社会福利措施,建立社会再分配的公平机制;满足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积极创造公民接受教育与发展自身才能的平等机会。这一切都是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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